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2-07-17    浏览次数:2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开展2011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42号)、省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全省节能减排指标的通知(青政[2011]3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函[2012]40号)要求,省经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节能目标评价考核组,对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等五个重点地区2011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价考核。现通报如下:

  一、考核基本情况

  (一)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国务院下达给我省“十二五”期间全省单位GDP能耗强度下降10%的目标任务,省政府确定2011年度全省单位GDP能耗强度下降1.5%。其中,西宁市下降1.5%,海东地区下降1.0%,海西州下降1.5%,海南州下降2.0%,海北州下降2.0%。经核定(核减玉树灾后重建新增能耗因素),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2011年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1.35%、0.93%、1.26%、3.55%、1.7%,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1.37%、2.09%、1.63%、4.51%、1.88%,仅有海南州完成了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1.落实目标责任。各州、地、市人民政府对节能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级领导的责任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将“十二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并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做为对各级部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各地区紧紧围绕“十二五”节能目标,把节能降耗作为调结构、转方式的重要抓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节能工作,各项工作有安排、有部署、有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2.强化技术节能。有关地区和部门不断加大对节能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组织实施工业窑炉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电机变频改造及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提高企业节能技术水平,实现了技术节能。如西宁市争取到省级财政5175万元的奖励资金,市财政安排75万元,对7户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进行了奖励。海西州争取国家和省级节能专项资金5583万元,同时州级财政安排3000万元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实施燃煤工业锅炉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电机变频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工程。

  3.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重点用能企业用能情况的监督检查,从统计人员配备、仪器仪表配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等基础工作入手,及时分析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指导企业提高能源数据管理和应用水平。切实加强能源精细化管理,挖掘管理节能;优化生产工序和程序,挖掘生产节能;加大科技投入,强化技术改造和创新,挖掘技术节能;最大限度挖掘工业企业节能潜力,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如海东地区加大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特别是万吨标准煤以上)用能企业的监控力度,对15户能耗增幅明显大于产品产量增幅的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耗、单位产品能耗国家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督查,提前关闭了凌海冶金和汇能冶炼3台12500KVA铁合金矿热炉,以及丹峰磨料有限公司2×8000KVA碳化硅生产线。

  4.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以重点节能工程为抓手,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产业准入门槛,重点抓好光伏电池组件、锂电池正极材料、PVC复合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煤基多联产、金属镁一体化、铝材加工等100个带动作用强的“双百”项目建设,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推进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

  5.深化重点领域节能。强化建筑节能,严格实行设计方案节能评价制度,加大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筑材料、节能设备力度。深化交通节能,在城镇交通、公共交通、道路养护、物流业等方面加强节能管理。推进公共机构节能,认真贯彻执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不断提高公共机构节能意识。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力度,积极倡导公共场所运用节能照明设施;切实加强日常用电、用水、用油等管理工作,避免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严格控制车辆编制,强化公车管理,推行公务用车加油和维修等实行统一管理以及单车核算、单车油耗公示等措施。积极推行低能耗、环保、价廉的办公设备,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切实改进文风、会风,大力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取得良好效果。

  6.加大节能宣传力度。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册、展示节能产品、制作节能宣传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监督,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普及节能降耗知识和方法,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不断提高公共机构、企业、公众的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节能宣传活动在社会上的影响更加广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我省以资源粗加工为主的产业结构,决定了节能降耗工作难度大,特别是西宁、海东、海西等地区,重工业比重偏高,轻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总体规模偏小,结构性降耗压力大。同时,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居民消费结构持续升级,各类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牧区推行“以煤代薪”、“以电代薪”等措施,必然带动非产出性能耗显著上升,短期内难以实现转型升级。

  (二)节能空间逐渐缩小。近年来,我省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认真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要求,不断加大节能降耗工作,严控高耗能项目审批建设、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强化节能执法监察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大部分工业企业总体能耗水平逐年好转,主要产品单耗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通过实行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政策,使全省淘汰落后产能规模逐步削减,可挖掘的节能空间也不断缩小,特别是海南、海西等地区能耗基数相对较低,节能空间十分有限。加之工业“双百”行动项目投资较大,工艺要求高,建设周期长,短期内难以发挥促进结构性节能的作用。

  (三)受市场价格等因素影响,节能双重压力加大。由于欧债危机不断深化和欧美国家对多晶硅等原材料产品采取贸易保护措施,市场需求持续减弱,使得我省多晶硅、水泥、钢材、铁合金、铝、镁等主要原材料产品需求萎缩,价格下滑,在产品单耗和产量基本不变而价格和增加值大幅下滑的情况下,势必拉动单位增加值能耗显著上升。同时,由于宏观经济的不稳定性导致各种不确定因素增加,加之个别地区仍存在重发展轻节能的现象,审批项目把关不严,降低准入门槛,使一些高耗能低附加值的项目入围,造成能源资源的浪费,完成节能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四)公共结构等节能工作还需逐步完善。由于我省基础薄弱,起步较晚,管理机构和各项制度还不健全,措施不完善,对公共机构、建筑和交通领域节能工作资金投入不够,还需加以完善。

  (五)统计基础工作有待一步加强。近两年我省先后多次组织企业进行能耗统计专题培训,企业能耗统计工作逐步走上正规,源头数据逐年完善,但由于部分企业能耗统计人员更换频繁,部分私营企业对统计工作不重视,统计人员自身水平较低,财务等其他人员兼任统计员等现象较为普遍,导致在统计工作中源头数据失真,错报、漏报、误报等现象时有发生。部分企业节能机构不健全,能耗统计监测系统不完备,对用能设备运行效率、产品综合能耗、能源消费的管理不到位,节能统计工作仍不规范,基础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2012年节能工作要求

  省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全省节能减排指标的通知》(青政[2011]39号)确定2012年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幅度为2.0%,其中西宁市下降2.2%,海东地区下降1.5%,海西州下降2.0%,海南州下降1.8%,海北州下降1.8%。为确保2012年全省节能目标的完成,结合2011年节能目标评价考核情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把节能降耗作为推进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挖掘存量、控制增量,加大对第三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实我省进一步控制高耗能产业无序发展和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坚决遏制高耗能行业发展势头,为本地区发展留足空间,推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强化考核,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考核结果报组织部门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对未完成2011年考核目标任务的地区政府,一是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二是地方政府一把手要对节能工作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完善节能目标考核机制,严格对照国家和省上节能目标考核机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逐项、逐部门落到实处,并严格实行问责制,有效落实节能目标的奖罚制度。

  (三)各地区要以此次考核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全面推动节能工作。要加大对节能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企业自主节能的积极性,促进节能工作有序开展。尤其是未完成当年节能目标任务的地区,要认真查找原因,找出症结,对症下药,落实责任,加快整改,确保2012年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强化公共结构、建筑、交通节能体系建设。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职能,加大公共机构、建筑、交通节能工作等方面的投入,加快实施公共结构合同能源管理示范、“绿色照明”等工程,抓好新建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供热计量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机关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积极开展交通节能减排示范工程,促进公共机构和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健康有效进行。

   (五)加强监督监察,加快节能管理和监察体系建设,特别是要加强专业化节能监察队伍和能力建设,进一步理顺职能,依法开展节能监察工作,保障相关节能措施有效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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