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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07    浏览次数:1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水利建设工程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大力倡导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营造和谐建设环境,更好地发挥水利工程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现将《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原《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评审管理办法》(建地[1998]4号)同时废止。

  附件: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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