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4-07-08    浏览次数:2

  (2014年4月24日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4年5月3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沈阳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废止案》,决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废止《沈阳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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