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18    浏览次数:2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七月十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现代农业

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O一二年七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有关精神,切实发挥示范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农业科技成果、带动农牧民增收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快推进全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重要意义

  现代农业示范区是探索“特色鲜明、集约经营、产业循环、安全高效、发展持续”的高原特色青海特点现代生态农牧业道路的重要载体,是加快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推动农牧业加快发展,提升水平,由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转变的有效抓手,是展示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繁荣农村牧区经济的必然选择,是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带动农牧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战略任务。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上来,抓住重要机遇,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措施,攻坚克难,锐意开拓,合力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二、准确把握示范区的建设方向

  (二)指导思想

  按照“四个发展”的总体要求,围绕“三区战略”和“两新目标”,以加快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增加农牧民收入为宗旨,坚持用工业化的理念发展农牧业,用服务业的方法经营农牧业,推动农牧业与工业、服务业深度融合式发展,鼓励发展循环生态农牧业。着力完善特色产业体系,提升物质装备条件,强化科技支撑,创新经营方式,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创建一批主业突出、规模合理、装备先进、设施配套、机制完善的现代农牧业发展典型和示范样板。通过引领和示范,辐射带动十大农牧优势特色产业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发展,进一步提高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科技化、组织化水平。

  (三)建设原则

  ———坚持区域协调推进。树立各地公平发展的理念,创造各地共同推进的政策支持环境,构建各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格局。同时,要根据各地条件和实际,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杜绝形式主义,切忌千篇一律。

  ———坚持以县为主推动。坚持以县为基本单位,因地制宜,科学编制规划,合理划分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区范围及规模,围绕主导产业,坚持整县整乡推动,努力形成“一区多园”的县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区域特色,示范区的各项建设内容要有可展示的先进技术,能引领区域农牧业发展,能突出示范作用,能带动农牧业产业成长,确保可看可学可推广,坚决杜绝一般化的形象工程。

  ———坚持突出主导产业。构建油菜、马铃薯、蚕豆、蔬菜、果品、中藏药材、牛羊肉、奶、毛绒、饲草料十大特色优势产业体系,调整优化生产力布局,集中连片建设种养业生产基地,提高主导产业集中度。

  ———坚持保障农民利益。坚持农牧区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切实尊重农牧民意愿,正确引导农牧民、生产大户、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农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科研推广事业单位等各类生产经营组织成为建设主体。严禁以示范区旗号搞非农开发,侵蚀农业资源,损害农民利益。

  ———坚持与重点工程相结合。示范区建设要与设施农业发展、生态畜牧业建设、生态保护、藏区游牧民定居、草原生态奖补机制、农村危房改造、百万亩土地整理等相结合,整合项目资金,通盘考虑,切实加大示范区建设投入力度。

  ———坚持创新运行机制。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合作发展、市场化运作的示范区运营管理机制,鼓励创办农牧业投资公司,支持龙头企业组建担保平台,积极探索政府资金以投资公司资本形式介入示范区建设的可操作办法。

  三、切实明确示范区的目标任务

  (四)总体目标

  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完善“四区两带一线”可持续发展格局的总要求,加快推进西宁现代都市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区、海东高原特色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海北高原现代生态畜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畜牧业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黄南有机畜牧业示范区、海西生态经济林和节水农业科技示范区建设,扎实推进三江源生态畜牧业试验区建设。

  ———到2015年,湟水流域、黄河谷地及柴达木盆地的每一个县建成一个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科技水平高、示范引领作用强的现代农牧业示范园。以县为单位创建的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达到5个、省级示范区达到5个以上。

  ———到2020年,西宁、海东、海北、黄南、海南和海西六大区域特色更加鲜明、园区功能更加完善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基本建成。玉树和果洛率先成为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恢复示范区,全国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战略地位更加牢固。以县为单位创建的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达到10个,湟水流域及黄河谷地的各县都成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

  (五)重点任务

  ———西宁现代都市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区。按照东部城市群建设中的功能定位,强化西宁“龙头”带动作用,以市郊为重点、三县为单元,以服务城市、繁荣农村为导向,着力构建融生产、生活、生态功能为一体的都市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以设施农业为抓手,以“菜篮子”产品生产、休闲、采摘、观光、餐饮文化、农事体验等为主要产品,建成“特色鲜明、绿色休闲、产业带动、传承文化、融合旅游”的现代都市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区。

  ———海东高原特色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全面推进特色农牧业百里长廊工程建设,着力抓好六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高原制种和富硒农产品基地、特色种植业、农区畜牧业、农产品加工基地、市场体系建设、观光休闲农业等现代农业工程,重点建设油菜、马铃薯等加工营销产业链。将海东地区建成全国重要的春油菜杂交油菜制种基地和西北重要的脱毒马铃薯繁种基地、全省最大的特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集散基地,建成全国独具特色的高原特色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原富硒农产品生产基地,成为引领全省现代农业发展的先导和全省主要的绿色农产品供给长廊。

  ———海北高原现代生态畜牧业示范区。将全州划分为草地畜牧业示范区、半舍饲畜牧业示范区、舍饲畜牧业示范区三大区域,着力抓好草地保护与治理、饲草基地建设、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牲畜良种、畜种畜群结构调整、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现代服务体系建设、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农牧民生产组织体系建设。创新畜牧业经营方式,着力打造“绿色、生态、有机”品牌产品,重点在地区性草业与养殖业耦合发展模式、高寒地区牲畜良种化模式和现代畜牧业组织方式方面作出示范,建成高原现代生态畜牧业示范区。

  ———海南生态畜牧业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着力抓好草产业发展、牲畜良种化、养畜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品开发、畜种结构调整和科技支撑等重点工程建设。开展草地生态保护和建设,推进城镇化与新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服务体系。建设成为全省高寒牧区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和民生改善的重要示范基地,三江源乃至西部地区以生态畜牧业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性实验场。

  ———黄南有机畜牧业示范区。建立有机牛羊养殖、有机畜产品生产加工、有机饲草料种植加工、有机肥料加工等示范基地,提高有机畜产品的生产规模。孵化扶持有机畜产品加工贸易企业,建立集生产、加工、管理、信息、营销等一体化的有机畜牧业运行体系,形成完整的有机畜产品开发产业链,培育有机食品文化,创立有机畜产品知名品牌,建成青藏高原乃至全国知名的有机畜牧业示范区。

  ———海西循环农业发展示范区。树立循环经济理念,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着力构建城乡一体的循环农牧业产业支撑体系,以生态产业链为载体、以清洁生产和节水为手段,注重农业生物资源的集约开发和废弃物的循环再生利用,重点建设全国最大的有机枸杞生产基地和三元牛规模养殖基地,形成产、加、销一体化体系。以建设海西州枸杞科技产业园为核心,重点加强枸杞和白刺等浆果规范化种植、高效节水农业生产技术示范与推广。围绕园区发展现代服务业,完善产业链,构建区域性的农畜产品物流集散中心,建成现代高效循环生态农牧业集中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三江源生态畜牧业试验区。玉树、果洛按照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把生态保护和建设作为首要任务,与改善民生、推动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发展生态畜牧业,大力发展与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组织相关联的具有特色产业支撑的示范园,实现草原生态保护与畜牧业发展的双赢。

  四、注重发挥示范区的引领带动作用

  各地的示范区建设,要立足于省情、区情和农情,着力在“引领、示范、带动”上下功夫实现新突破。

  (六)发挥引领作用上实现新突破

  引领作用是现代农业示范区的灵魂,也是检验示范区内涵与功能定位准确与否的标准。必须立足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先期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一批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程度较高的新型现代农业样板区,并着力打造成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通过示范区“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作用的发挥,促进区域现代农业发展,为进一步加快转变区域农牧业发展方式、提高优势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特色农畜产品有效供给,切实起到引领作用。

  (七)发挥示范作用上实现新突破

  示范作用是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命脉,也是检验示范区建设效果的标准,要在以下方面体现示范作用。

  ———示范现代物质装备条件。重点进行田块整理、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等标准化建设,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比重,配套健全农技推广等服务体系。加大高标准日光节能温室和旧棚提升改造,购置、研制、推广农业机械,提高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水平。加强草地畜牧业装备水平,提高畜用暖棚覆盖度、分隔围栏实现率、村级防疫室配置标准等。

  ———示范现代农业先进技术。立足于解决科研、生产和推广相互脱节问题,切实增加研发与试验经费,扎实开展农牧业科技合作共建工作,构建农科教、产学研等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和科技服务团队,沟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快速通道,加快人才培养,增加科技人才和新型农民比重,集中示范和推广科技成果,展现科技贡献。

  ———示范现代经营管理方式。以生猪、奶牛、肉羊、肉牛等产业为主,坚持“扶强大型户、扶大专业户、带动小农户”的原则,加快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示范规模养殖水平。加快制度创新,推进土地、草场流转,示范集约化经营水平。大力扶持涉农企业和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品牌建设,示范产业化经营管理水平。

  ———示范农业投入产出水平。大力引进、集成、运用和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和新装备,把核心园建成先进农业技术的展览馆和孵化器、农产品的加工车间和物流园,把示范园建成科技成果密集应用区和产品生产基地,大幅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在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方面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

  ———示范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以西宁为龙头的东部农区要严格保护耕地,加大土地整理、耕地质量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推广保护性耕作和旱作节水农业等技术,积极发展循环农业,防止面源污染,加强农技、植保、水保、质检、动物防疫等条件能力建设,提高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水平,严防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广大群众食品安全。牧区以优先保护生态为前提,着力发展生态畜牧业、有机畜牧业,示范绿色发展理念,展现生态文明发展成果。

  ———示范农业功能拓展能力。着眼于拓展农业功能,支持各类主体因地制宜发展休闲观光、旅游和创意农业,壮大冷水鱼养殖,带动特色旅游业、民族手工业和民族文化产业发展,防止传统文化遗失。

  ———示范农业政策支持力度。要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稳定增加农业投入。制定和完善优惠政策,吸引企业、社会和个人资金,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示范农牧业现代信息技术应用。通过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信息示范村和示范合作社建设推动现代农牧业示范区,重点利用各种信息化技术手段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牧民,提高周边农牧民文化素质、科技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把实用技术、农畜产品市场信息、农畜产品市场销售等方面信息提供给农牧民,为示范区建设全方位服务。

  (八)发挥带动作用上实现新突破

  带动作用是现代农业示范区的终极目标,也是检验示范区建设成败的标准。充分发挥示范区建设平台作用,促进生产要素集聚发展,涉农企业集群发展,优势产业集约发展,带动主导产业不断发展壮大。按照产业化的组织形式,引导各类建设主体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合作,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研究制定示范区建设与当地农牧民参股入股、就业安置、增收致富相挂钩的办法,带动农牧民持续增收,推进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发展。

  五、重点落实示范区的政策措施

  现代农业示范区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综合施策,统筹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力量,合力推进。

  (九)科学编制规划。省发展改革委要指导各地科学编制与修订完善示范区建设规划,明确示范区建设目标和任务,整体部署建设布局,进一步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要切实维护规划严肃性,提高规划执行力,每年依据规划安排基本建设项目,推进规划实施。

  (十)加大投资扶持。省财政每年支持全省示范区建设的专项资金要比上年有所增加,省级以下财政每年对示范区建设要安排配套资金。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各类投资整合力度,加强示范区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水利、电力、交通等部门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改、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大对示范区的投资支持。各级财政支农项目必须优先向示范区集中安排,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优先向示范区集中布局。

  (十一)加大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延伸服务网点,在示范区发展分支机构,简化贷款程序,扩大抵押物范围,发展订单贷款和信用贷款。省级农牧产业化发展资金优先支持入驻示范区的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加强联合重组,组建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新型建设主体,着力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参与示范区项目建设和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鼓励把财政专项转为贴息资金从银行再融资。

  (十二)落实税收政策。示范区内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执行《青海省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2012]16号)中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三)保障建设用地。将示范区建设用地纳入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优先满足示范区用地需求。示范区占用耕地兴建农牧业设施的,在满足设施农牧业用地条件下,严格界定用地范围,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加大村庄整治、土地复垦与开发等项目力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开发“四荒”资源,发展特色产业。

  (十四)强化科技支撑。支持科研单位创办各类研发中心,开展产业技术集成配套研发。从政策、资金和土地等方面,优先扶持农业科研院校和推广部门在示范区实施科研推广项目,联合建立试验示范基地,开展科技帮扶、技术服务和培训、人才交流合作,推广先进技术,举办展会。

  (十五)开发人力资源。根据示范区需求,引进高层次科技、管理人才,加强援青人才交流与对接,加大新型农牧民培育,健全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服务平台,支持各类人员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到示范区创业,并提供培训、项目开发、产业指导、跟踪服务和小额贷款等服务。

  (十六)增强公共服务。各级农牧部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要面向示范区主动加强服务。示范区涉农企业的用水用电,一律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大力发展新型服务业,工商、质检、卫生、国土、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都要延伸服务网点,收取的行政性费用一律按最低标准执行。交通部门要开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环保、林业等部门要加强示范区的环境整治与美化工作,促进区容整洁。各级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示范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示范区建设保驾护航。

  六、着力加强示范区的组织管理

  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涉及范围广、利益主体多,必须统筹兼顾,创新管理,全面推进。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省农牧厅要成立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全省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和考核等相关办法,负责审批各地年度实施方案,组织省级验收和考核。州(地、市)农牧部门是示范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各县示范区建设规划,组织申报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全程监管各县示范区建设,组织州级验收和考核。县农牧部门是责任主体,组织实施示范区的各项建设。各级水利、林业、国土、交通、商务、电力、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为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加大对示范区的政策扶持、项目支持与服务支撑力度。州、县要成立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州、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协调解决创建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推动示范区健康发展。

  (十八)规范认定管理。示范区分为国家级、省级二个等级。按照省级示范区认定办法,支持和鼓励各地采取“一区多园”的办法,大力创办县级精品园。支持和鼓励各地以县为单位,加快创建省级示范区。鼓励和支持国有农牧场率先向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转型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示范区申报国家级示范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采取“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退能进”的考核管理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示范区撤销“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称号。

  (十九)强化目标考核。各县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各地年度目标考核范围。由省农牧厅牵头,按照省级示范区考核管理办法,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部门,协同各州(地、市)对各县示范区建设每年组织一次省级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在全省农牧业工作会上通报和奖励,并作为分配下年度示范区省级财政资金的依据,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确保资金安全。按照示范区资金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主导产业发展,突出制约发展的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集中投入,不得撒“胡椒面”,严禁挪用。各级财政部门作为示范区建设资金监管部门,监管资金使用并实施绩效考核。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业务支持,保障示范区规范有序建设,保护资金和干部安全。

  (二十一)严格执行进度。按照示范区项目竣工验收办法,严格竣工验收管理,验收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各地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编报,4月底前完成省级审批,9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示范区项目省级竣工验收,10月底前完成省级考核,并由各地逐级上报下年度示范区建设计划,明确建设内容、规模及资金需求。

  (二十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示范区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典型,扩大宣传。认真积累推进示范区建设的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记录示范区建设历程。充分发挥示范区的多种功能,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培训、观摩考察等活动,使示范区建设真正成为引领高原特色青海特点现代生态农牧业蓬勃发展的生动实践,真正成为让农牧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新生活的财富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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