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近日出台 哈市列为全省试点城市

发布日期:2012-07-20    浏览次数:2

  《黑龙江省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近日正式出台。在这一《方案》中,省政府要求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完善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的目标。

  在这项由省政府制定的《方案》中,从全科医生培养、执业准入、执业方式、激励办法、保障措施等方面均做出了全面的规定;同时将哈尔滨、大庆和七台河三市列为全省试点城市;并且要求各地(市)、县(区)分别确定若干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试点单位,加快推进实施全科医生制度。

  此项《方案》着重提出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鼓励取得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可根据需要多点注册执业,但执业注册点最多不能超过3个。全科医生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全职或兼职工作,也可独立开办个体诊所或与他人联合开办合伙制诊所。鼓励组建由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生或乡村医生等人员组成的全科医生团队,划片为居民提供服务。由省人社厅牵头,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配合制定、完善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全科医生的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规范全科医生劳动关系和报酬管理。

  《方案》提出,要推行全科医生与辖区居民(含流动人口)建立一定期限的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服务责任落实到全科医生个人。参保人员可在本县(市、区)医保定点机构或全科医生范围内自主选择签约医生,期满后可续签或另选签约医生。卫生行政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参保人员的自主选择,与定点服务机构或医生签订协议,确保服务协议落到实处。签订服务契约的非参保居民,应按协议由个人支付全科医生服务费。要逐步完善全科医生制度,将每名全科医生的签约服务人数控制在2000人左右,其中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要有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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