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人社发〔2012〕111号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级国家机关各有关部委办厅局人事处(职改办),各高等院校,省属各大型企业:
现将《云南省煤炭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反映。
附件:云南省煤炭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云南省煤炭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条件
(试 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煤炭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促进煤炭行业的发展,根据煤炭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试行)》。
第二条 煤炭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名称分别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本《评审条件(试行)》不含正高级工程师的评审条件。
第三条 按本《评审条件(试行)》评审通过并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者,已表明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范围对象
第四条 本《评审条件(试行)》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煤炭勘查、设计、生产和科研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推荐申报煤炭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任现职以来年度履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符合我省相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 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申报煤炭工程工程师职称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3年;
2.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3.中专毕业,毕业后从事煤炭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5年,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二)申报煤炭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担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工程师职务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毕业后从事煤炭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 5年;
5.中专毕业,毕业后从事煤炭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评审条件
第七条 评审煤炭工程工程师职称资格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1.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及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相关规定;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了解相关专业的业务知识;
4.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知识和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法规和技术规定。
(二)业务能力
1.具有正确运用本专业通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解决实际工作中有一定难度技术问题的经历与能力;
2.具有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编写技术总结报告的经历与能力;
3.具有参与完成单位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工艺推广应用或技术改造、设备改进等经历与能力;
4.具有完成煤炭工程建设项目设计与施工或项目技术开发与课题研究的经历与能力;
5.具有提出煤炭工程项目或科研课题的项目申请报告、调研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经历与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1.取得以下工作业绩之一:
(1)担任过煤炭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的负责人;
(2)能承担本专业单项工程建设项目中设计或施工的技术负责人;
(3)能独立解决生产技术工作中的专业技术问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过较好成绩。
2.以独撰或第一作者的方式,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的论文1篇以上。
第八条 评审煤炭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1.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
2.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及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技术政策;
3.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主要技术知识及技术标准、规范等;
4.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知识和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法规和技术规定。
(二)业务能力
1.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技术管理工作能力,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煤炭相关项目设计、施工的经历和能力;
2.具有指导和组织煤炭相关项目设计、施工和安装的经历和能力;
3.具有在重大科研项目中,担任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经历和能力;
4.具有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写本行业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和管理条例的经历和能力;
5.具有主持或参与项目评审验收、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鉴定的经历和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1.取得以下工作业绩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奖;
(2)担任过煤炭重大工程设计或施工,获省(部)级优秀设计或优秀工程三等奖以上奖励;
(3)组织或独立承担本专业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或提出的项目方案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或项目成果获专业主管部门科技进步或优秀奖;
(4)在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中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的技术成果奖。
2.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公开出版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2)以独撰或第一作者的方式,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的论文2篇以上,或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破格申报条件
第九条 从事煤炭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者,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破格人员除应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一次被评定为优秀等次,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一)获国家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省(部)级科技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或获省(部)级科技三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二)以独撰或第一作者的方式,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或刊物上宣读、发表一篇论文;或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出版社以独著方式,公开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专著或译著;
(四)在省(部)级以上重大工程建设、重大攻关项目中,担任设计、施工、技术方面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主持过国家或省级的重大攻关项目、重大建设项目。
附 则
第十条 本《评审条件(试行)》自2013年1月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条件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