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印发

发布日期:2012-07-23    浏览次数:4

  中国政府网7月20日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我国少数民族事业的主要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规划中的民族地区指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和117个自治县、3个自治旗。规划提出了“十二五”期间我国少数民族事业的五方面主要发展目标——

  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主要指标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特色优势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城镇化率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对外开放水平显著提升。

  民族地区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明显缩小。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牧区、边境地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和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教育、文化服务、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与全国的差距明显缩小。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0%以上,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提高3个百分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

  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适应各族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更加丰富,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迈出较大步伐,在对外文化交流中发挥更大作用。

  民族理论政策体系和民族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备,民族事务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深入,民族关系更加和谐。

  围绕发展目标,规划提出,着力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不断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发展教育、科技、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不断提高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着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不断满足各族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营造各民族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强少数民族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民族地区发展的智力支撑能力;加强民族理论政策体系和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高民族工作决策和管理水平;继续加大民族工作交流合作力度,不断提升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水平;努力构建民族事务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民族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

  规划明确了财政政策、投资和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生态补偿政策、教育科技政策、文化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干部和人才政策、对口支援政策等政策措施,并提出建立健全实施少数民族事业规划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实施少数民族事业规划的协调落实机制和目标责任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和监督检查。(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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