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工商部门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意见

发布日期:2012-07-23    浏览次数:4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期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工商部门将在企业兼并重组、拓宽融资渠道、实施商标战略、投资广告产业等方面,积极营造平等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帮助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重组

  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为民间资本重组、联合、转型提供优质高效的登记管理服务,包括: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市场主体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竞争优势的民间投资市场主体,通过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等;支持中西部地区在承接产业转移中新设市场主体,支持东部地区的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以多种方式向中西部地区投资发展。

  为鼓励民间投资市场主体“走出去”,工商部门将对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之间、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与国有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开展境外投资,需要组建企业的,依法做好登记衔接和服务。

  在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方面,工商部门将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

解决民间投资市场主体融资难题

  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充分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帮助解决民间投资市场主体融资难题:

  ——积极开展动产抵押、股权出质登记,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提供高效便利的服务,指导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利用抵押、质押担保进行融资;

  ——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市场主体运用商标权出资、商标质押和商标许可等方式,实现商标无形资产的资本化运作;

  ——支持公司以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以及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破产重整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债权等转为公司股权,减轻债务负担,提高盈利能力,优化行业布局和资产结构,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市场主体的融资渠道;

  ——支持面向民间投资市场主体的金融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不断改善民间投资市场主体的融资环境。

在民间投资领域大力推进商标战略

  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指导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实施商标战略,鼓励其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在确定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时适当考虑民间投资企业的代表性。

  在商标保护方面,工商部门将加大对创新型、科技含量高、市场占有量大、经济效益好、出口创汇多、抵御风险能力强的民间投资市场主体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力度。

  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方面,工商部门将引导鼓励民间投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

  在商标侵权处理方面,工商部门将对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行业的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商标评审案件,根据案情予以加快审理。

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广告业

  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广告业,积极扶持资质好、潜力大、有特色、经营行为规范的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促其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积极引导广告业民间投资市场主体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联盟等方式做强做大,打造广告服务业知名品牌。

  工商部门将支持广告业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参与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到中西部地区拓展市场,参与广告科技研发,发挥民间资本在推动广告资源合理配置,培育广告产业链和广告产业集群,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广告业技术创新方面的积极作用。
  
  此外,工商部门将支持广告业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外向发展,融入国际产业链条,为“中国制造”和“中国创造”商品与“中国服务”品牌开展自主营销、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国际化专业服务。 (摘自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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