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5〕10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
2015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
2015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构建“放、管、治”质量提升新格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5〕1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简政放权,充分发挥企业质量主体作用
(一)深化质量领域行政审批改革。对质量领域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规范,进一步减少和下放食品及相关产品和不涉及产业、安全环保政策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事项。积极推行网上行政审批,探索开展行政审批定量考核,有效缩短行政审批周期。规范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健全问责机制,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市质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继续实施劳动者技能素质提升行动计划、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积极开展人才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实施2015年技师培训项目,新增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5000人。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举办第四届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承办第43届世界职业技能大赛汽车技术、美发项目国内集训。建成职业培训信息化平台,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完善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加大首席质量官培训力度。(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企业质量技术创新。实施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制定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办法,设立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强化新产品开发。围绕汽车摩托车、笔记本电脑、机械制造等重点产业,开展侵权假冒行为专项整治,加强质量技术创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广先进标准和管理制度。制定实施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体系规划和农业地方标准规划。加快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改革,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引导企业自行向社会公开企业产品标准,建立提升企业产品标准水平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百货零售、超市、餐饮、住宿、美发美容等行业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引导企业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练兵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市经济信息委、市农委、市商委、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切实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开展“市长质量管理奖”“重庆名牌产品”“重庆名牌农产品”“重庆市著名商标”评选和认定。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知名质量奖项,积极推荐企业申报“中国质量奖”“鲁班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奖”“大禹奖”等。指导南岸区、渝北区、武隆县、两江新区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验收工作,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江津区、铜梁区启动创建申报工作。保护和传承老字号,提升传统产业质量水平。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活动。(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重庆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和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全面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加强工程建设“四制”(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管理,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建立健全质量责任保险制度、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和预警制度。以烟花爆竹、防水卷材、纸制品等为重点,对行业性普遍问题开展质量责任约谈。(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重庆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措施,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研判和防范。以大中型医疗机构为基础,建立产品质量伤害监测体系。加快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查处机制。利用情报信息中心大数据分析,探索建立日用消费品风险预警平台,及时发布购物消费警示。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建立风险评估预判与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加快构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网络。以学校食堂为重点,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措施,防范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开展埃博拉出血热输入风险评估,制订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外来埃博拉病毒、禽流感病毒等传染病传入。(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开展电梯安全监管专项行动,加强“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积极推进电梯责任保险。针对成品油(气)、纺织服装鞋帽、机动车配件、家用电子电器、装饰装修材料、农资、儿童用品等重点商品以及重点消费场所、重点经营者和涉及健康安全的重要指标,积极开展跨区域溯源抽检。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监测系统,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测,推进污染粮食单收单存、定向销售。加强洗衣机、家用冰箱等重点能效标识产品和节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打击能效虚标、伪造和冒用能效标识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活动。强化对工程建设标准执行的监督检查。开展水利工程“汛前质量检查”和“质量月”两项专题质量检查活动。完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制度,开展重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水利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依法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质检利剑”行动、“食药打假利剑”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红盾护农”行动、“红盾网剑”行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医疗美容服务专项监督检查和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专项整治以及旅游市场“黑社”“黑导”“黑网站” “黑车”等治理等活动,严厉打击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水利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文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质量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生产经营及产品质量信用建设,完善质量信用数据平台,加快全市工业企业质量信用建设试点。推动质量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开展市场主体质量信用信息公开和分级分类监管。加强行政处罚、不良信贷、欠税欠费、劳动仲裁、司法判决以及其他不良信息的征集,建立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完善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针对1类电子商务产品开展重点监督抽查,促进电子商务质量诚信提升。(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委、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以控制工业污染、扬尘污染、交通污染、生活污染为重点,严格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电解铝、船舶等行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推进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通过机动车排气检测和执法、提高能源品质、油气回收治理等措施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实施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通过煤改天然气、电、成型生物质等方式改造81台燃煤锅炉。完成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72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市经济信息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入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抓好重点消费品质量提升、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围绕“6+1”支柱产业,实施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启动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建立旅游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估体系,开展旅游服务质量顾客满意度测评。(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共治,形成质量强市建设合力
(十三)完善质量发展规划。将质量发展目标纳入市、区县(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在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税、人才培养等方面,制定推动质量工作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保障质量工作可持续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环保局、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抓好质量工作考核。分解落实国务院对我市质量考核相关工作任务,加强问题整改,确保2015年全市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产品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4%以上。抓好2015年度对区县(自治县)政府质量工作的考核。(市质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快构建质量社会共治机制。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强化行业质量自律,积极组织开展行业质量提升活动。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加强质量安全领域的宣传报道,曝光质量突出问题和质量案件事件。建立完善广告信用“黑名单”制度,加大违法广告案件查办力度。认真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等活动,营造良好的质量社会共治氛围。(市质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夯实基础,强化质量保障支撑能力
(十六)加强企业质量基础建设。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长江经济带建设和我市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加快实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技术标准计划,完善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技术标准体系,新增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100项。加快计量基标准建设,加强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检测方法研究,建立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计量量传溯源服务体系。加强检验检疫、认证认可国际合作,支持企业开展低碳产品认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市质监局、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重庆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国家质检基地以及电子电器产品、机器人、有机农产品、中药材、虫媒体传染病、危险化学品、交通工程、水利工程、食品药品等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推进质量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交委、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重庆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质量教育和文化建设。推进质量教育学科建设,加强质量基础理论研究。通过“我心中的质量”少儿绘画比赛等形式,在青少年中普及质量知识,培养质量习惯。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普及教育,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技能。采取多种形式,广泛交流质量管理经验和技术成果。(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文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建立健全质量法治体系。推进食品安全、电梯安全、建筑质量、旅游质量、环境保护、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定或修订工作。全面实施《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惩处,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等行为发生。加强质量安全执法部门间协作,建立与司法部门联动机制,推进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市政府法制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城乡建委、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逐级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和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
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