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
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
《内河航道养护与管理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实施以来,各级航道管理机构积极采取多种措施
加强管理和养护,确保了航道畅通与安全,有力支撑了水运和社会经济发展。为弘扬先进模范的优
良品质和作风,激励广大航道管理养护工作者为建设“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水运体
系而努力奋斗,部决定对2001~2010年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现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先进集体原则上在航道站(段、处、所)、信号台、绞滩站、挖泥船、测量队、航标艇、工程队、
船闸管理所(站、处)等航道基层单位产生。先进工作者授予在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中贡献突出的
个人,侧重考虑一线工作的职工。
拟表彰“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先进集体”42个,“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先进工作者”100名。(具体
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职工思想政治教育。
2.工作业绩突出。严格执行航道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航道管理养护工作规范。积极采用新材料
、新技术和新能源,努力提高航道管理养护能力和服务水平,有效保护了航道资源,确保了航道畅
通。
3.职工队伍稳定。职工具有强烈的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
4.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勤政廉政,作风民主,职工支持率高,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情况。
5.近10年来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影响较大的投诉、上访事件。
6.近10年曾获得地市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等荣誉称号。
(二)先进工作者。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业绩显著。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航道管理和维护工作成
绩显著,为航道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3.作风过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清正廉洁,团结同志,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4.能力突出。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
水平。
5.从事航道管理维护工作5年以上,近年来年度考核多次为“优秀”等次。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
(一)评选推荐。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并填写《全国航道管理与养
护先进集体推荐表》(见附件2)、《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先进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3)报部。
(二)审核公示。部水运局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会同政策法规司、人事劳动
司和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等有关司局研究提出拟表彰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发文表彰。根据公示结果发部文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和推荐工作。
(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在航道管理养护工作中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
小作为衡量标准。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应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请各单位于2012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部水运局。
联 系 人:商德盛 吴琼
电 话:010-65292821 65292824
电子邮件:syshdc@mot.gov.cn
附件:1.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先进集体推荐表
3.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航道(航务、港航、航运、水运)管理局,长江航道局,长江三峡通
航管理局,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内河航道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