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青海省高新技术企业评优评选
指 标 表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E-mail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印制
二O一二年七月
填 报 须 知
一、申请认定材料:
1、“青海省高新技术企业评优评选指标表”及企业简介的纸质文档。
2、“青海省高新技术企业评优评选指标表”及企业简介数据电子文档。
3、必备附件(复印件):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法人代码证。
(2) 企业有关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的场地证明。
(3) 企业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相关专项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情况证明。
(4) 有技术性收入的企业,须提供技术性收入证明。
(5) 承担国家及省级项目的证明材料。
(6) 特殊行业企业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入网证及环保合格证明等。
(7) 国际合作和研发机构情况证明材料。
(8) 国际、国家、省级、企业标准的证明材料。
4、辅助附件(复印件):
为了帮助评委更全面了解企业情况,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辅助附件材料,如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获奖证书等。
二、企业填报材料按本填报须知第一条规定的款项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其附件是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三、指标说明:
1、注册时间:指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
2、企业法人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89),由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规定代码。
3、工业总产值(现价,新规定):包括本年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和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4、总收入:指企业全年的生产产品销售收入、技术性收入和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商品的销售收入、其它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等各种收入的总和。
5、产品销售收入:指企业全年销售全部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取得的收入。
6、净利润:指企业实现的利润在上交国家所得税后的剩余部份。按会计“损益表”中“净利润”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7、上交税费总额:指企业实际上缴的各项税金、特种基金和附加费等。
8、出口创汇总额:指出售给外贸部门或直接出售给外商的产品或商品的总金额。包括来料加工装配出口、境外技术合同实现金额及在国内以外汇计价的商品出售额等。
9、增加值:指企业生产过程创造的新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计算公式:增加值 = 劳动者报酬 + 生产税净额 + 固定资产折旧 +营业盈余。
10、技术性收入:指企业进行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技术入股、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中试产品收入及接受外单位委托的科研收入。
11、研究开发经费:指企业用于研究开发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研究人员工资,原材料费,设备调整费及折旧,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实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高新技术及产品研制的费用,与高新技术及产品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等。
12、科技人员: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13、投产时间:指产品生产定型或批产鉴定后正式投产的时间。
14、“年产量、年产值、年销售收入、年净利润、年交税总额、年出口创汇额”均指产品上年数值。“总产值、总销售收入、总利税”指产品投产以来的累计数值。
附件2:
“青海省高新技术企业评优评选”企业简介(ppt)提纲
PPT内容(六页):
一、企业基本情况:
围绕企业加入高新技术企业的行列后发展情况。
二、企业的高新技术特征与优势
三、企业整体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
四、研发、生产、经营管理体系
五、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
关于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评价指标填报的通知-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