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补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解读

发布日期:2012-07-25    浏览次数:1

  为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预算管理,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补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渝财建〔2012〕336号)。现就补充规定解读如下:

  1、制定补充预算定额标准的依据和背景

  2011年12月,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由于我市地形、地貌特殊,部分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项目内容在该《标准》中未予涉及,为了规范执行,制定了补充预算定额标准。

  2、补充预算定额标准的主要内容

  补充定额标准对水泥、钢筋、砂、石料及标准砖等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税金综合税率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阶段不可预见费计算等作了明确规定。

  3、材料预算价格计算

  对于水泥、钢筋、砂、石料及标准砖等主要材料,其预算价格按如下公式计算:材料预算价格=(材料信息价+材料人力运输运杂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

  (1)材料信息价

  材料信息价是指由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预算编制期对应区县的材料价格,材料信息价格含材料原价、除人力运输运杂费外的所有运杂费、运输损耗费。

  (2)材料人力运输运杂费

  不同类型材料、不同运输距离的人力运输运杂费计算标准不同。具体标准在补充定额中作了明确规定。

  (3)采购及保管费率

  采购及保管费率固定按2%计算。

  4、税金综合税率计算

  税金综合税率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取费率的通知》(渝建[2011]440号)执行,即:建筑安装工程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其计取费率为:1、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综合税率为3.48%;2、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综合税率为3.41%;3、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综合税率为3.28%。

  5、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阶段不可预见费计算

  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阶段不可预见费按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三项之和的8%计算。初步设计预算阶段不可预见费仍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2011版)规定的3%执行。

  以上政策规定可通过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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