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科技局,郑州、洛阳、安阳、南阳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各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评估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进展,总结试点企业创新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创新型企业的建设导向,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企业走依靠自主创新发展的道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的范围是《关于确定首批河南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豫科[2007]127号)、《关于确定河南省第二批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豫科[2008]91号)、《关于确定第三批河南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豫科[2009]128号)、《关于确定第四批河南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豫科[2011]22号)和《关于确定第五批河南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豫科[2012]32号)列出的77家尚未被命名为"创新型企业"的企业。上述范围内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自愿参加评价。
三、评价指标
本次评价依据《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进行。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以考察企业发展对技术创新的依存程度为核心,主要指标包括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千名研究开发人员拥有授权发明专利量、新产品(工艺、服务)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以及创新组织与管理等内容。
四、组织实施
(一)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评价工作。
(二)请各地方科技局会同同级有关单位负责受理和初审本地区企业的申请。
(三)主要步骤
1.企业自评估。参加本次评价的企业填写《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见附件2),准备证明附件,按要求报送申请材料。
2.地方和部门初审。各地方科技局会同同级有关单位分别复核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根据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进行初审,填报《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初审表》(见附件3)。
3.联合工作组组织综合评审。联合工作组组织评审专家,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和分类处理的方法,根据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4.审议确定2012年度"创新型企业"名单。
5.联合发布2012年度"创新型企业"名单。
五、企业申请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各有关企业、各地方和有关部门登陆科技厅网站(http://www.hnkjt.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下载本通知正文及附件的电子版。
(二)请各有关企业在2012年8月15日前将纸质版《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及证明附件(分别装订成册)和《自评估报告》电子版送达地方科技局;省属企业可通过省国资委报送。
(三)请各地方科技局会同同级有关单位,省国资委分别复核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根据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进行初审,2012年8月21日前将填好的《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初审表》及《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和证明附件,送达省科技厅高新处,一式2份(并报送电子版)。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 谢田峰 0371-65908396
袁 峥 0371-65958691
E-mail:hnkjtgxc@126.com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 (邮编450008)
附件1.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说明
附件2.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
附件3.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初审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