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举行《云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2-07-25    浏览次数:1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政府立法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立法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和省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按照省政府授权,决定以省政府名义举行《云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和听证重点

  (一)听证事项

  对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省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农业、商务等部门起草的《云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重点

  《云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主要规定以下内容:各行政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的职能职责;食品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的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经营规范、食品安全措施;食品检验检测;食品风险监测和事故处置;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12年中旬在昆明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时确定。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为15至20人,其中:

  1.本省年满18周岁,与食品安全事项有关或者关注食品安全工作的公民10至12人。

  2.本省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5至8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省卫生厅推荐,由省政府法制办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在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符合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条件的人员也可以报名申请作为听证旁听人。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省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省政府法制办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或者听证旁听人。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信函寄至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6500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0871- 3619676 ;网上报名请登录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yn.gov.cn)、云南省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zffz.yn.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xkc811@sina.com。采用信函、传真报名的也可使用此报名表。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6日24:00时前。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省政府法制办将于2012年8月7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云南省政府法制信息网发布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有关听证材料送达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以个人名义参加听证会的昆明市区以外的人员,参加听证会期间的食宿费用由省卫生厅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省政府法制办   蔡春喜  3662545

  罗成富  3619676(传真)

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云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听证稿)及其说明点击此处下载

《云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听证会报名表点击此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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