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各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任务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安监煤矿〔2012〕175号

发布日期:2012-07-25    浏览次数:1

各市、州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通知》(国发〔2011〕40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事故摘帽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安〔2012〕8号)要求,深入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促进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稳步提高,现将各地2012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任务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全省所有生产矿井必须达到省三级及以上标准,国有煤矿及煤与瓦斯突出、水害严重矿井必须达到省二级及以上标准,全年省一、二级达标矿井数要分别达到19个和103个,各地2012年省一、二级达标任务见附件1。

  二、省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申报时间最迟到2012年11月30日;申报省二、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生产矿井,其达标验收工作最迟要在2012年12月15日前完成。

  三、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及黔西南州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省2012年度“十大民生工程”中省一级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建设项目任务安排,加强对项目煤矿的帮扶和指导,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完成。

  四、请各市、州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于7月30前将今年以来本地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矿井统计后上报给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

附件:1、各市、州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分解表

          2、各市、州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统计表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贵州省能源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李大旺;联系电话:0851-6891374;电子邮箱:zfjdc196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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