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国41项促进民间投资实施细则陆续出台。这些实施细则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是否具有足够的操作性?今后还面临哪些问题和挑战?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表示,截至6月底,民间投资实施细则已按照国务院要求按时出齐,首先解决了实施细则的有无问题,为“新36条”的真正“落地”提供了基本的依规,是政策走向实施的一个重要步骤。
他表示,民间投资实施细则基本出齐后,接下来就是要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尤其要在铁路、市政、能源、电信、卫生、教育等领域抓紧做几件看得见、鼓舞人心的实事,以提振投资者信心。
为促进民间投资,在我国“非公经济36条”颁布5年后,2010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被称为“新36条”。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相应的实施细则却一直未能出台。今年年初,国务院要求上半年之前各部门必须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
从实施细则本身看,有关部门在制定过程中力求有所突破、迈出实质性步伐,很多细节值得关注。《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中,在明确了引入民间投资4项原则的同时,提出了产权市场、股票市场和股权投资基金等3种市场化方式,并规定“不得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中,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为提高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在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印发后,卫生部等有关部门积极完善配套规则,相继发布了6个配套文件,并健全了社会办医的政策法规体系。此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科技创新、体育、旅游、文化等领域的实施细则,也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这位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仍比较大,这41项实施细则的制定出台,既是稳增长的需要,更是深化改革的需要。随着这些细则的实施,相信会进一步提振民间投资的发展信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他表示,一方面需要通过继续深化改革,彻底改变体制机制和行政管理方式中不能适应的方面,主要是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改革,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现行投资审批事项和管理法规;另一方面,民营企业也需要积极转变发展方式,主动积累资本、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提高“破门”、“进门”能力。
这位负责人表示,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还针对解决民营企业面临的生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税费负担偏重等困难,出台了一些其他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与党和政府关于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是一致的。与社会上要求改善民营企业经营和发展环境的热切期望相比,相关工作还有一定差距,需要我们通过实践不断完善政策体系,特别是深化体制机制的改革。(摘自2012年7月25日《经济日报》第7版 记者黄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