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直以上企业:
为确保全市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市政府决定2014年继续安排促进工业经济增长专项资金。资金使用方向之一是对工业企业参与各类政府采购、国内重大工程招投标的项目给予补助(简称招投标补助)。现将上报申请招投标补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项目范围及材料要求:
1.项目条件:所申报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的行业(或产品);企业必须是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所上报项目均为2013年7月1日后中标,且以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底实现的销售额为补助依据(不含2013年已获得补助的项目);单笔合同起点为:大型企业1000万元,中小企业200万元。
2.上报材料:各地区随文件上报企业申报材料(内容见3)、附件1、附件2。
3.企业申报材料内容:企业申请补助文件(包括申请补助原因、获得补助后对产品销售及企业运行和发展等方面的影响等)、企业基本情况(含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关招投标文件或公告、邀请函、中标通知书、订货合同(有子合同的含子合同)、实现销售后开具的发票的复印件。
二、上报程序及要求
1.市直以上企业以文件形式直接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同时填报附件1(含电子版)。
2.各地区所属的企业由各地区工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同时报送附件1、2,并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3.上报材料均一式四份(附件1、2电子版同时上报。统一报送到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
4.上报截止时间:2014年7月20日。
附件: 1. 2014年招投标补助项目企业申报表
2.2014年招投标补助项目地区申报汇总表
附件.xls
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6月26日
(联系人:杜鹏 陈维从 电话:83634836 83631168 邮 箱:jxw_dup@d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