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指标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89号

发布日期:2012-07-26    浏览次数:2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桂政发〔2011〕27号)精神,为做好我区“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主要指标的分解和落实工作,全面完成“十二五”时期的目标任务,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指标分解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解落实原则

  一是区分政府与市场作用原则。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指标落实中的不同作用,预期性指标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约束性指标主要依靠政府履行职责,运用公共资源全力完成。

  二是部门负责原则。按照各部门工作职能分解落实《纲要》指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对各项指标的分解任务进行落实,提出具体落实方案。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各设区市也要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层层落实。

  三是统筹推进原则。要把指标分解落实工作与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落实相关领域重大任务和实施重大改革举措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抓好项目建设和落实各项任务来推进指标完成。

  四是协调衔接原则。加强各项指标之间、规划指标与年度计划指标、全区指标与各市指标的衔接,做好指标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最终评估工作,确保各项指标全面完成。

  五是有所区别原则。对于《纲要》中的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出口总额6项经济总量指标不作年度分解,耕地保有量、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保障性住房建设等约束性指标不分解到各市。

  二、分解落实内容及部门分工

  按照上述原则,对《纲要》主要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增加“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一项指标),全部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其中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工作要求

  各市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制定本市本部门指标落实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指标监测评估制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牵头负责,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指标完成情况。各有关部门于2012年4月底将指标落实工作方案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十二五”期间每年3月底前,各有关部门要将上一年度指标完成情况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汇总综合后于4月中旬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十二五”规划纲要指标各部门年度分解表

  (本刊略,需查阅的读者,请登陆:

  http://www.gxzf.gov.cn/fjcf/201206/P020120627337996378931.pdf)

  主题词:经济管理 规划 指标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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