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调查规程》9月起实施 将推进土地发证工作

发布日期:2012-07-26    浏览次数:4

  日前,国土资源部发布公告,《地籍调查规程》推荐性行业标准已通过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规程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满足城乡一体化地籍调查工作需要,为地籍调查提供技术保障,有利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地籍调查规程》共分七章,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地籍总调查、日常地籍调查、地籍数据库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及附录。据悉,本规程与《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相比,主要修改内容体现在对规程的格式、结构和适用范围进行了规范;对规程的术语和定义进行了规范,删除了土地分类,增加了地籍数据库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确定了地籍调查的类型,将初始地籍调查确定为地籍总调查,将变更地籍调查确定为日常地籍调查;“总则”确定了地籍调查的内容、调查单元的划分方法、地籍编号的方法、地籍图比例尺、地籍图的分幅与编号,增加了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坐标系统和计量单位等规定;“地籍总调查”增加了工作底图的选择与制作、土地权属状况调查的内容、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的签订、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的制作等,确定了界址调查的内容、指界和界址点设置的规定,确定了地籍测量的内容、方法和精度,增加了土地所有权界址点的精度指标,删除了平面三角网控制测量方法,增加了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测量方法和数字摄影测量方法,增加了检查验收和成果资料整理与归档的规定;“日常地籍调查”确定了日常土地权属调查和日常地籍测量的内容和规定,增加了界址检查、界址放样和日常地籍测量报告编制的规定等。 (摘自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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