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85号

发布日期:2012-07-26    浏览次数:2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与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签署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协议》,加强对我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念修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

  副主席

  副组长:檀庆瑞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梁 斌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

  黄伟京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成 员:高 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钟会超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李杰云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张文军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钟 兵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吴伟权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副厅长

  李小林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顾 跃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王 健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蒋桂雄 自治区林业厅总工程师

  王 勇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黄绪全 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黄日富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梁纪豪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主任由钟兵、李杰云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 落实执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协议》,统筹组织开展我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

  2. 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建立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3. 研究解决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自治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

  今后,除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外,其他成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调整,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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