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8    浏览次数:3

冀卫办科教〔2016〕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有关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学科管理水平,增强学科自主创新能力,强化学科建设对推动全省医药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对2003年印发的《河北省医学专业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重新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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