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客运车辆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黔安监管二〔2012〕169号

发布日期:2012-07-26    浏览次数:1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近期,我省屡次发生农村客运非法违法交通安全事故。从2011年11月13日至今,分别在万山、榕江、道真、天柱、普安、赤水等县区发生多起非法营运和超员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多人死亡。特别是2011年12月31日,榕江县境内一辆非法营运面包车(核载8人,实载13人)造成10人死亡、2人受伤的重大事故;2012年2月18日,道真县一辆农村班线客车(核载19人,实载35人)造成13人死亡、22人受伤的重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分析这些事故特点,一是主要发生在乡道、通村通组公路或者机耕道上;二是大部分系非法营运面包车肇事;三是多数发生在赶场天;四是普遍严重超员,部分面包车甚至专门对座位进行改造,违法超员载人;五是驾驶人驾驶技能不能满足驾驶安全需要,或者是新手,如榕江“12.31”事故驾驶员2011年7月取得驾驶证,同月就开始从事非法营运。这些特点,说明我省农村客运安全基础相当薄弱,安全监管亟待加强。为进一步开展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道路交通安全年活动和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严厉打击农村客运非法违法行为,扭转农村客运安全的被动局面,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客运车辆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行动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0月底。

  二、专项整治主要内容

  (一)农村班线客运车辆、面包车超员行为。

  (二)面包车、摩托车、拖拉机等非法营运行为。

  (三)无证驾驶或准驾不符、酒后驾驶等行为。

  (四)私自改装车辆行为,特别是加装座位行为。

  三、工作分工

  (一)各级政府: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认真制定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乡镇政府要组织公安派出所、交通协管员加强对通村、通组公路的检查,特别逢赶场天、节假日等时段,要组织人员进行巡查,按权限依法处理各种违法行为。

  (二)公安交警部门:组织路检路查,指导乡镇公安派出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依法处理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现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及时抄告运管部门处理。

  (三)运管部门:组织力量对临时发车点、集镇进行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行为。

  (四)安全监管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综合督促检查,协调处理专项行动中的重大事宜。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客运安全工作的认识,密切配合,扎实开展农村客运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各级公安交警、运管、安全监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已成为我省交通事故的“重灾区”,要作为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以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形式为主,将监管力量放到基层和一线,通过严管重罚,形成监管上的威慑,有效遏制当前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态势。

  将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及时传达至县、乡一级政府和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县安监、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要立即联合组织开展对乡镇分管负责人及派出所、运管稽查、安监站等单位负责人的培训,明确工作要求。并再次学习《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9]3号)、《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15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116号)等关于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文件,确保行动精神传达到最基层,确保行动效果。

  (二)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做好农村客运安全“打非治违”工作。

  1、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15号)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一是要建立机动车和驾驶人台账,摸清底数;二是要组织驾驶员和车主学习一次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严禁从事非法营运和超员载人;三是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特别是逢赶场天等群众出行集中时段的巡查,从源头上严防超员和非法营运行为;四是要建立健全赶场天“跟场”制度、红白喜事打招呼制度,严格落实村和乡镇派出所的责任制。

  2、各地运管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筹安排下,加大对农村客运“打非治违”工作的力度,在专项整治期间,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组织稽查力量,深入乡镇进行巡查。发现非法营运面包车,要按上限进行处罚。接到公安部门抄告或群众举报的非法营运车辆信息,要立即进行处理。对于从事非法营运的驾驶员特别是公职人员,要提请乡镇政府和所在单位严肃处理。

  3、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公安厅《关于大力推行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黔公通[2012]24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五项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交警大(中)队、农村派出所及交通协管员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安交警和农村公安派出所的联勤联动制度,整合交警中队、驻村警务室、交通协管员、乡镇治保会等多方力量,强化农村地区的道路交通管控,有效减少漏管失控面。

  4、各地交警大(中)队和乡镇派出所要强化对农村道路的巡逻管控,突出抓好短途客运车辆和面包车的管控,搞好路检路查。对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超员行为,要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法处罚,做到该记分的严格记分、该扣证的严格扣证、达到拘留条件的一律依法拘留。对超员20%以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人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要及时抄告运管部门处理。

  (三)强化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农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各地要结合农村道路交通特点,增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禁止性规定列入村规民约,增强对农村群众的日常教育和行为约束;要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引导和警示功能,在乡(镇)街道、主要公路路口和客运站点等人员密集的场所设立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栏、宣传墙和警示墙,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努力提高农村群众安全出行观念,增强交通参与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要大力开展“交通安全文明村”、“交通安全文明学校”创建活动,发挥交通安全文明单位的辐射和示范功能,达到宣传一个带动一片的效果。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督办整改解决,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五)安监部门要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因工作不力而发生重大、较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汇报,提请政府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按通知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地区,将在全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公安厅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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