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93号

发布日期:2012-07-26    浏览次数:2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全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2012年全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继续将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列入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强基惠民工程之一,筹措资金3.5亿元,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通水、通路、危旧房改造等困难问题。为确保2012年全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9 年开始,用2-3年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实施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从2009年至2011年都把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列为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共实施水库移民新村、交通、饮水、电力、卫生等五大类3432个项目,总投资14.9亿元。基本建成了922个水库移民新村,有2.67万户移民进行了旧房改造,硬化村内道路1052公里,兴建了一批村内人饮、排污、用电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改善了1143个移民村民小组的村容村貌和 5.12万移民户22.26万人的生活居住环境;修建村屯道路1612公里,解决了46.58万移民群众的交通困难问题;改建村屯道路3269公里,改善了103.46万移民群众的交通条件;新建人饮工程1014处,受益移民群众33.42万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实施,解决了库区移民群众最关心、最需要、最迫切解决的问题,使广大移民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充分享受到了改革开放的成果,促进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和谐发展。

  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将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安排一批水库移民新村、村屯道路等项目,进一步改善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这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关注民生、关爱水库移民的具体体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化解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矛盾纠纷,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开展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

  结合各市、县(市、区)实际情况,2012年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工作目标任务是:新建336个水库移民新村,续建263个水库移民新村,实施172个村屯道路项目,进一步改善水库移民的居住环境和出行条件,加快改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落后的面貌。

  三、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和项目安排

  2012 年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计划安排水库移民新村(含新建和续建项目)、村屯道路两大类771个项目,总投资3.5亿元,受益村民小组977个,受益移民群众23.72万人次。具体项目和资金安排如下:

  (一)水库移民新村项目。

  1. 水库移民新村新建项目。计划投资16515.9万元,新建水库移民新村336个,受益移民村民小组365个,受益移民群众7.21万人。主要项目包括改造旧房6014户,房屋外墙装饰5119户,硬化村内道路183公里,建设排水沟27公里等。

  2. 水库移民新村续建项目。计划投资10639.6万元,续建水库移民新村263个,受益移民村民小组322个,受益移民群众6.41万人。主要项目包括改造旧房634户,房屋外墙装饰788户,硬化村内道路307公里,建设排水沟150公里等。

  (二)村屯道路项目。

  计划投资7844.5万元,安排村屯道路项目172个,改建和硬化道路243公里,改善290个移民村民小组的交通条件,受益移民群众10.12万人。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一)2012年1月-2月,开展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摸底调查和项目设计、审批等前期工作。自治区将项目计划资金控制指标落实到市、县(市、区),全面部署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相关工作。

  (二)2012年3月底前,各市上报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建议计划,自治区审核并下达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计划。

  (三)2012年4月-11月,开展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工作。

  (四)2012年12月-2013年1月,开展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

  五、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由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水库移民管理局)负责各项具体事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做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自治区指挥部负责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总体规划和协调,各市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县(市、区)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项目计划的协调、下达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项目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工作,各级水库移民管理部门要抓好项目建设的各项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实施主体,规范项目管理。以县(市、区)为责任主体,规范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自治区将项目计划建设任务和补助资金落实到县(市、区),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和目标实现负主要责任。项目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水库移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要求开展项目的选取、设计、审批、计划报批、招投标、建设实施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开展。

  (三)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自治区负责筹集解决,原则上不安排市、县(市、区)、乡(镇)配套。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移民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或有关行业部门规范规定和自治区统一规定的有关费用提取标准,编制工程项目建设概(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能,加强移民资金使用跟踪问效,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和工程实施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同时,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解决本地区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工作经费,确保本级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四)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重大决策,宣传工作成绩、进展和经验,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建设的先进事迹,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广泛发动和引导广大水库移民积极参与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主动投资投劳,使移民真正成为工程实施的主体。

  (五)强化督促检查,务求工作实效。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扎实、作风深入、群众满意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表扬;对工作拖拉、弄虚作假,实施进展缓慢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及时通报批评,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各市水库移民管理局要在每月2日前,将本市上个月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进度情况报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附件:2012年大中型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安排表

  (本刊略,需查阅的读者,请登陆:

  http://www.gxzf.gov.cn/fjcf/201206/P020120627338165912062.pdf)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