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将分步落实

发布日期:2012-07-27    浏览次数:2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将于8月1日开始实施。在日前由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以下简称服贸司)和中国家电服务维修协会联合召开的《办法》贯彻落实工作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将分步落实,其中,明年底前,重点推行从事小型空调高处作业的从业人员执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十二五”期间各企业从业人员持证率不得低于60%。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王建波副处长表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家电产品的消费市场快速发展,家电服务业已成为我国服务业中重要的行业之一。目前,在我国家电服务业中,从事维修服务的注册企业约30万个,常年从业人员达300多万人,短期从业人员(如夏季空调安装服务等)近300万人。去年,我国家电维修服务收入达1400亿元,预计“十二五”期间,将继续保持年增长20%左右,到2015年将达到2903亿元。

  为大力支持、规范发展我国家电维修服务业,2011年11月14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十二五”期间规范发展家电维修服务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规范发展我国家电维修服务业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日前又发布了《办法》,商务部委托中国家电服务维修协会,负责《办法》的宣传贯彻及培训等活动的组织工作。

  中国家电服务维修协会会长刘秀敏表示,在商务部的指导下,该协会工作组将建立三级宣讲机制,分步骤、分阶段、分地区地开展宣传工作。重点抓好“一个强化、两个持证、三个查验、四个不准、五个责任”的贯彻落实工作。其中,两个持证是指特种作业资格证和上门服务证。

  到明年底前,从事小型空调高处作业的从业人员须执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今年9月20日前,各企业应对总部签约的维修服务经营者进行以下调查:从业人员具备从事相应维修活动的职业、技术资质;从事高处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电工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资格,执证上岗的情况;涉及特种作业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通过相关安全责任培训的情况,等等。

  同时,《办法》要求上门服务人员须佩戴上门服务证。中国家电服务维修协会和地方行业协会将联合向符合要求的家电维修服务从业人员颁发统一设计制作的上门服务证,统一管理发证信息,消费者可以通过协会网站进行身份查询,“十二五”期间,从业人员持证率不得低于60%。

  此外,记者了解到,中国家电维修服务协会还将会同地方行业协会对企业明码标价、授权、工作人员劳保及身份等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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