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农业办发〔2012〕116号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厅属有关单位:
由农业部主办的第十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将于9月27至30日在北京全国农业展览馆举办。按照《农业部关于举办第十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的通知》精神,经省政府批准,届时将由祝列克副省长、王拴虎副秘书长率团参加。为了做好第十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农交会)各项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2012年9月27日至30日在北京全国农业展览馆举办,会期4天。
二、参展条件
本届农交会对参展企业及其产品,继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准入原则,以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及农业专业合作社,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地理标识登记的企业,大中型农产品出口企业,外资合资企业及境外知名企业等为主。鼓励有良好发展前景、无不良记录的中小企业报名参展。
三、展区布局和任务
我省展团位置在全国农业展览馆1号馆综合展示交易区14号展位,面积为176平方米。为了向党的十八大献礼,按照农业部要求,对展位要进行高质量的特别装饰,提升展区展示和宣传效果。展位装饰由省筹展办统一组织、统一策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
四、参展内容
本届农交会我省展团突出展示四个板块:一是综合成就展示,主要展示党的十六大以来特别是陕西农业农村改革近五年来的发展成就;二是苹果产业成就展示,突出反映陕西苹果的整体发展成果,重点宣传延安洛川苹果的发展成果;三是猕猴桃产业成就展示,突出反映陕西猕猴桃的发展成果,重点展示宝鸡眉县猕猴桃的发展成果;四是特色农业展示。
五、参展展品
本届农交会由各市(区)推荐参加展示产品,建议名单如下:
延安:苹果、红枣
宝鸡:猕猴桃
榆林:小杂粮、红枣、
西安:石榴、葡萄
咸阳:手工艺
渭南:手工艺
汉中:茶叶、柑橘
安康:绞股蓝
商洛:核桃
原则上每个市推荐1-2种产品,也可根据当地实际对品质予以调整。
六、参展经费
本届农交会陕西展团展位费、设计装修施工费、广告宣传费、会议费、展品储运费、礼品购置、场馆管理费等各项费用统一由省筹展办承担,其它费用由各参展单位自行承担。
七、重大活动安排
本届农交会我省展团将参加组委会安排的七项重要活动,新闻发布会、采购商专场、开幕式、高峰论坛、招待宴会、贸易成交签约仪式、总结表彰大会。
八、奖项设置
本届农交会继续设置组织、设计、贸易成交奖和农产品金奖四个奖项,我省展团将参加全部奖项的评选,其中产品奖项颁发给参展企业。
九、领导成员与办事机构
本届农交会我省展团,由祝列克副省长任团长,省政府王拴虎副秘书长、王宏厅长、白杰总农艺师任副团长,白杰总农艺师兼任秘书长,筹展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展览馆。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省农展馆负责我省展团的筹展工作。
十、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确定负责科室和联系人,名单于7月31日前报省筹展办。并在人员和经费上给予保证,同时要把握时间进度,保证筹展工作按阶段有序推进。
(二)做好筹展参展各项工作。各参展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积极做好产品推介、贸易签约、评奖产品的申报工作,并协助省筹展办做好材料、图片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全省筹备展示工作顺利进行。
(三)把好参展企业和产品的质量安全关。本届农交会进一步明确了参展产品质量安全第一人的要求,各市负责对所推荐企业和产品的质量安全审查。要坚决杜绝无照企业和无商标、无包装以及假冒伪劣产品参加农交会。参展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都将追究企业和主管部门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王 芳、朱建国
手 机:15902923021、13659200515
传 真:029—86269692
电 话:029—86269692
邮政编码:710016
电子邮箱: nz9692@163.com
通信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枣园南岭16号龙首苑大厦三层 陕西省农业展览馆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