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办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及异动手续的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27    浏览次数:1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的通知》(教师厅【2011】1号)规定,我们对《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办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及异动手续的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教师[2011]2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与我厅教师管理处联系。

  二O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关于办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

  毕业生跨省就业及异动手续的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的通知》(教师厅【2011】1号)、《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鄂就业实施办法》(鄂教师【2010】19号)规定,为规范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及异动手续办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总 则

  一、本办法所指免费师范毕业生是指在六所部属师范大学毕业、并与生源省教育厅签订就业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

  二、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省中小学任教,对有特殊情况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经培养院校、生源所在地和接收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申请跨省任教。

  三、跨省就业的特殊情况指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一)志愿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任教的;

  (二)在学期间父母户口迁移至省(市、区)外的;

  (三)已婚需要迁移至配偶所在地中小学任教。

  第一章 湖北生源到外省就业

  四、湖北省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外省非中小学就业,须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培养院校签署意见,省教育厅审批后按违约处理。

  五、湖北省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确有特殊情况,到外省中小学就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培养院校提出申请,提供就业单位及就业单位所在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接受其就业及负责后续履约管理的确认函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收到跨入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接受的确认函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后,省教育厅办理本省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外省中小学就业的有关审批手续。根据省教育厅审批意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按照毕业生派遣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毕业生派遣手续。

  第二章 外省生源到湖北省就业

  七、外省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要求来湖北省中小学就业的,应先在生源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同意跨省就业相关手续;

  八、免费师范毕业生本人联系落实任教单位,由任教单位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出具接受函件,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并纳入履约管理的范畴。

  九、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接受确认函的,由教师管理处按程序报批。外省的市、州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出具确认函件的,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受理。

  第三章 就业后跨省异动

  十、按照高校毕业生派遣的有关政策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后两年内需跨省异动的,其履约手续和跨省就业手续按第一章、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辖区内高校培养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改派手续,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受理。

  十一、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两年后需跨省异动的,按照中小学教师人事调动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其在10年服务期内的履约管理手续和相关要求,按第一章、第二章有关规定办理。

  附 则

  十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十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办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及异动手续的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教师[2011]2号)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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