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按照省政府"调结构、上水平、促增长"的要求,大力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引导和扶持企业技术中心加大科技投入,加强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按照《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重点围绕能源、石化、装备制造、汽车、航空、有色金属、电子信息、轻工、纺织、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以及节能、环保、战略性资源开发、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领域,加强自主创新基础设施建设。
(二)继续开展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四大工程建设,以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为依托,支持企业建设较为系统的前瞻性技术研发设施、系统集成验证平台等综合性基础设施;支持开发附加值高的新产品和重大关键、共性、核心技术,支持产学研联合攻关,构建有利于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有利于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有利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的自主创新研发平台。
二、项目支持类别:
(一)支持国家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支持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包括企业创新能力基础设施中的关键研发试验条件建设,建立相应的研究开发基础平台,开展相关关键技术研发以及人才的培养与引进等。
(三)对本省列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四)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性、前瞻性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支持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以及产学研联合开发。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 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且2010年评价考核得分在65分以上(含65分)。
(二) 2010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四、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贷款贴息或以奖代补方式。
(一)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
(二)对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包括研发试验条件、研究开发基础平台、关键技术研发、人才培养与引进等),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
(三)对本省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助的,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四)对新产品、新技术以及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或贷款贴息方式给予支持。
五、项目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选择1-2个项目类别进行申报。
(二)企业向所在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中央在陕企业和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提出项目申请,并按要求报送《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和《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2)。
(三)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应公开组织项目的申请,对申请企业的条件及相关资料按项目申报条件进行认真审查,确定申报项目并按重要性原则对项目排序汇总(见附件1)。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会签后联合上报。
(四)项目评审和资金拨付。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并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支持的项目、方式及金额。拨付资金的程序按照《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
(五)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后于3月30日前将企业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后一式六份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其中:五份书面材料和汇总表电子版报省工信厅科技处,一份书面材料直接报省财政厅经建处(申报材料请自行备份,不再退回);相关需填写的表格请登陆www.sxgxt.gov.cn网站下载。
联系人:
1.省工信厅科技处 : 李钰
联系电话:029-87291833
电子信箱:jmwjs@shaanxi.gov.cn
2.省财政厅经建处 郭超
联系电话:029-68936105
附件:
1.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2.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doc
3.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规定封面).doc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