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11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27    浏览次数:1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和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工作,鼓励我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增强我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关于组织推荐2011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精神,现将2011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须为省级技术中心企业,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编写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按《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企业可向所在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注:央属和省属企业可直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并按要求填写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见附件)。

  三、各市(区)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应公开组织示范企业的申报,对申报企业的条件及相关资料按申报条件进行认真审查和推荐。各市(区)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会签后联合上报。

  四、示范企业申报分配指标:西安市不超过3个,宝鸡市不超过2个,其他市(区)不超过1个。

  五、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对上报的示范企业,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组织专家进行严格审查,并择优推荐。

  六、请各市(区)主管部门、央属和省属拟申报企业于3月2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五份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其中:四份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省工信厅科技处;一份书面材料报省财政厅企业处)。

  联系方式:

  1.省工信厅科技处   张海兵

  联系电话:029-87291833

  电子邮箱:zhbnavy@163.com

  2.省财政厅企业处   韩  耕

  联系电话:029-87616953

附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rar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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