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十一五”期间陕西省产学研联合开发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27    浏览次数:5

省级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产学研联合开发工作在“十一五”期间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项目。为了总结“十一五”期间陕西省产学研联合开发的经验和成绩,充分调动各方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积极性,鼓励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产学研合作工作的深入开展,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为建立西部工业强省多作贡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中科院西安分院和陕西省产学研联合会决定对“十一五”期间产学研联合开发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项目予以表彰。奖项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现将有关推荐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十一五”期间在参与陕西省产学研联合开发活动中做出贡献的有关单位、个人和“十一五”期间完成的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包括我省企业与省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项目)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须在“十一五”期间为推动我省产学研联合开发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部门,从事产学研联合开发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事业单位及高校科研院所。

  (二)先进工作者须具备较强的协调能力,从事产学研联合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在推动产学研联合工作中成效显著、贡献突出或在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中有重大发明,为项目的完成起到关键作用者。

  (三)优秀项目须已经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合作各方建立了较好的合作模式,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切实解决了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带动产业技术水平提高;

  2.解决了涉及省经济安全和为保障国民经济运行急需解决的技术;

  3.解决了环保节能、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型技术;

  4.完成了重大公共设施技术及公益性技术的开发。

  三、申报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接通知后认真填写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项目申报表(其中每个单位可申报先进工作者2人,高校可申报先进工作者3人)。相关表格可登陆省工信厅网站www.sxgxt.gov.cn下载。

  (二)申报表填好后经主管部门审查盖章,于2011年6月15日前统一上报省产学研联合协调办公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发送电子邮件),无主管部门单位者直接上报。

  地  址:西安新城省政府前大楼4楼12号省工信厅科技处

  邮  编:710006

  联系人:张小溪 华强

  电  话:87291839

  传  真:87291833

  Email: jmwjs@shaanxi.gov.cn

  附件: 申报表.doc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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