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提至每人每年240元 住院报销70%

发布日期:2012-07-27    浏览次数:2

  今年,哈尔滨市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加上个人缴费部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总体筹资标准分别达到300元和510元左右。救助范围从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55%以上。

  到2015年,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政策范围内医保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门诊统筹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这是记者从24日召开的哈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低收入家庭老人和重病患者可获救助

  今年,哈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

  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制度,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救助范围从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55%以上。积极鼓励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良性互动、效应叠加,不断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简化就医流程整治过度治疗

  哈市今年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以破除“以药养医”为关键,推动改革尽快取得突破。全面推行便民惠民服务措施,进一步简化就医流程,规范医疗行为,开展优质服务,对开大处方、乱用抗生素、过度治疗等问题要开展专项整治,优化就医环境,依法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压缩流通环节遏制药价虚高

  哈市将全力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通过开展远程医疗会诊等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公立医院发展规模,严格禁止举债建设。整顿、规范流通秩序,压缩流通环节,减少流通费用,遏制药价虚高。

  选一两家县级医院试点取消药品加成

  到2015年,哈尔滨要基本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加公平普及,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政策范围内医保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门诊统筹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哈尔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95%以上,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40元以上。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

  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初步实现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此外,哈市将选择一两家县级医院开展取消药品加成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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