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42号
关于注销必维申美商品检测(上海)公司
广州分公司等3家机构进出口商品
检验鉴定资格证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令2003年第58号)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决定注销必维申美商品检测(上海)公司广州分公司、中检集团深圳公司西丽分公司、中检集团深圳公司天安分公司等3家机构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