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云南省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2-07-26)

发布日期:2012-07-27    浏览次数:2

云科计发〔2012〕26号

各州(市)科技局,有关企业:

  《云南省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厅公告第24号)已于2012年5月23日经云南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印发各有关单位,同时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发布。为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和服务工作,省科技厅专门组建了云南省科技厅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整合相关直属单位及社会力量,为通过认定的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科技服务。2012年省科技厅将集中认定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今后按照“动态受理,分批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云南省内依法成立,符合国家中小企业类型划分标准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均可申报认定。

  二、申报要求

  (一)请有关企业按要求积极申报

  各有关企业按《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组织申报材料,于2012年8月20日前通过省科技厅门户网站(www.ynstc.gov.cn)进入“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根据网上填报指南进行网上注册,填写《云南省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信息表》。同时将《管理办法》中“第八条”规定的所有纸质材料,一式2份按属地管理原则提交州(市)科技局。

  凡符合中小企业类型划分标准,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云南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等视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须上网填写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信息表进行备案,不再重新认定。

  (二)请各州(市)科技局认真组织本地企业申报和审查

  各州(市)科技局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本地企业完成网络申报,对本州(市)申报企业填报信息进行网络形式审查,同时对纸质证明材料进行真实性核实,确定与网络申报材料一致,汇总形成推荐企业名单,于9月10日前加盖州(市)科技局公章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省科技厅。今后按照“动态受理、分批认定”的原则积极组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申报认定。

  三、关于认定条件

  《管理办法》第五条(三)、(五)中关于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以及经由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产生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要求暂定为申报认定上1个会计年度数据。

  《管理办法》第八条中规定的提交材料也暂定为提交上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按照《管理办法》中“第十五条”要求,我省推荐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中小企业原则上必须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是我省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科技支撑“县域经济、园区经济、民营经济”三大战役的重要手段,务请各州(市)科技局和企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开展宣传、组织和申报工作。

  在具体工作中,有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

  联系人及电话:

  云南省科技厅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马继涛,0871—3134132(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余东波,0871—3162664(申报有关政策咨询)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黄彩芝,0871—3139924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2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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