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扶持民间投资发展,7月27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安排政府性资金对民间投资主体实施同等待遇等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在安排政府性资金时,要对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使民间投资主体享受与政府投资同等待遇。
据了解,目前我省民间投资发展迅速。2011年,全省民间投资共完成1598.32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已达到41.87%。此次省发改委联合财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在安排地方财政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资金时,对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和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在申请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时,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各级财政、发改部门要按规定提出有关申请。
《通知》指出,各级各类工程咨询机构要对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重点领域,以及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等重大事项,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工程咨询服务。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要切实做好民间投资的监测分析和信息引导工作,认真听取民间投资主体的意见建议,公开民间投资信息,科学判断民间投资发展趋势,及时发现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问题和障碍,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兰州晨报 记者王家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