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中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中规定,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所在单位以廉租住房名义发放的不符合规定的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45号)中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