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外籍个人的特定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中规定,对外籍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2.对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中规定,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科学、技术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3. 对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中规定,对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里所称“保险”包括财产、人身、责任的个人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