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2年第15号公告,对各地在企业所得税征管实践中经常遇到一些政策执行口径进行了统一,主要包括: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关于企业不征税收入管理问题;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该公告规定适用于2011年度及以后各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2年第15号公告,对各地在企业所得税征管实践中经常遇到一些政策执行口径进行了统一,主要包括: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关于企业不征税收入管理问题;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该公告规定适用于2011年度及以后各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