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金迪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工业X射线探伤机应用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2-11-19    浏览次数:3

 

    按照《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陕环发〔2003〕96号)的有关要求,西安金迪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工业X射线探伤机应用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工作,现将有关材料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一、公示时间:nth="11" day="16"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w:st="on">2012年11月16日-nth="11" day="22"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w:st="on">11月22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29-87291506 传真:029-87291506

    三、通讯地址:西安新城广场省政府大楼七层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辐射安全管理处(710006)

 

西安金迪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工业X射线探伤机应用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西安金迪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位于西安市鱼化寨鱼斗路3号,该公司现有固定探伤室1间,探伤机1台(为Ⅱ类定向射线装置),主要用于对本公司生产的产品进行χ射线无损检测。

    二、验收监测结果

    在正常工况监测条件下,防护门及门缝value="30"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30cm、铅室四周外表面value="30"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30cm处空气吸收剂量率测值范围为:(0.10~1.35)μGy/h;均符合“《工业χ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7-2006)中nth="12" day="30"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w:st="on">4.1.2探伤室屏蔽墙外30㎝处空气比释动能率不大于2.5 μGy·h-1,无迷路探伤室门的防护性能应与同侧墙的防护性能相同”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涉及的职业与公众照射剂量均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的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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