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延长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继续执行时间

发布日期:2012-08-06    浏览次数: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原将在2011年底到期的包括我省在内的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延长至修订的《失业保险条例》正式实施之日。《通知》重申了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不得形成固定资产,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应由部门预算安排的支出。同时提出,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适当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推进省级统筹;完善省级调剂金制度,加大省级调剂金筹集和调剂使用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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