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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二五”农业与农村科技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9    浏览次数: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农业厅(局)、教育厅(教委、局)、水利(水务)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国土资源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林业厅(局)、粮食局、气象局、海洋局、供销合作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农业局、教育局、水利局、建设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林业局、粮食局、供销合作社,中科院院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明确“十二五”农业与农村科技工作的目标、思路和发展任务,全面推进农业与农村科技工作,科技部、农业部、教育部、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国家粮食局、中国气象局、国家海洋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共同编制了《“十二五”农业与农村科技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十二五”农业与农村科技发展规划

  科  技  部           农  业  部            教  育  部

  水  利  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林业局            中国科学院

  国家粮食局           中国气象局            国家海洋局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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