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发布

发布日期:2012-08-06    浏览次数:4

  中国政府网8月2日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意见》指出,近年来,各地区大力发展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林下经济,取得了积极成效,对于增加农民收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生态建设成果、加快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加快林下经济发展,《意见》要求,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大力推进专业合作组织和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着力加强科技服务、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促进林下经济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为实现绿色增长,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意见》指出,要把林下经济发展与森林资源培育、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防沙治沙、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生态建设工程紧密结合,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市场需求等情况,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突出当地特色,合理确定林下经济发展方向和模式。

  《意见》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依法执行林木采伐制度,严禁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擅自改变林地性质或乱砍滥伐、毁坏林木。完善林下经济产品标准和检测体系,确保产品使用和食用安全。

  《意见》还强调,要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企业和社会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对生态脆弱区域、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发展林下经济,要重点予以扶持。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的同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摘自2012年8月3日《经济日报》第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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