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工信委,省石材商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石产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1﹞23号)是全省加快发展建筑石材产业重要的政策文件。为规范调整石材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工信委于同年9月颁布实施了《云南省装饰石材行业准入条件》(云工信原材﹝2011﹞760号)。经过2年来的推进发展,全省规模以上石材产业2012年完成产量711万平方米,实现产值约30亿元,同云南发展石材产业的优势条件相比,全行业仍然处于“大资源、小产业,低层次、少收入”的状态。为此,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江在今年7月14日专题调研安宁太平石材城时要求,由省工信委牵头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商务厅尽快研究出台加快推进石材产业发展实施意见,采取措施推进全省石材产业发展。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和领导指示,科学编制《加快推进石材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现就组织开展全省石材产业调查摸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范围
这次重点调查石材产业发展状况,不包括珠宝玉石产业和观赏石产业。调查摸底范围包括:
(一)石材资源状况。包括花岗石(含所有火山石)、大理石、板石、砂石等为主的天然建筑石材资源潜在远景资源情况、已探明资源情况和已办理探矿证、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资源情况等。
(二)石材荒料开采行业情况。重点调查2012年底前从事石材荒料开采企业数、从业人数、工程技术人员比重、产量(立方米)、主要矿山机械装备、开采工艺技术、矿山安全及环保设施及经营状况(产值、利税、利润)等。
(三)石材加工行业情况。石材加工产品包括天然或人造饰面石材、墙体石材、铺地石材、装饰石材、生活用石材、艺术石材、环境美化石材、电器用石材等。重点调查2012年底前从事各类石材产品加工的企业数、产品种类、品牌种类、产品产量(平方米)、产品平均价格(元/平方米)、产值利税利润(元)、机械工艺装备型号、从业人数、技术人员比重及环保设施情况等。
(四)石材产品营销行业情况。重点调查石材荒料及石材加工产品省内市场、省外市场及出口销售经营情况和独立从事石材产品营销(没有上游荒料开采和石材加工)的企业情况等。
(五)石材产业集聚发展情况。以石材加工行业为主的园区(基地、城)数,各园区石材加工企业数、产品种类、加工总规模、从业人数、经济效益情况等。
(六)石材产业龙头企业情况。2012年度石材产品主营业务收入超2000万元以上,且在产品种类、品牌影响、加工营销规模、从业人数、技术水平、环保安全、社会贡献等方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基本情况。
(七)石材产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八)对全省加快推进石材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
二、调查摸底方式及要求
以书面调查摸底为主,对重点州(市)县、园区和企业随机实施实地调研。
(一)各州市应充分依托县级工业主管部门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动员县级相关部门及乡镇、村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石材产业调查摸底工作,为全面掌握辖区内石材产业发展情况和科学合理制定全省加快推进石材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提供翔实资料。
(二)各州市在县级开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应认真进行归纳、分析、研究、总结,有针对性地开展实地调研,并及时组织编制区域内石材产业调查摸底报告。调查摸底报告应真实、全面反映调查摸底范围内的内容,并经部门领导审定后上报省工信委。
(三)请省石材商会比照书面调查要求,安排州(市)石材商会、协会及入会企业广泛开展石材产业发展状况调查,调查报告同时抄送省工信委。
(四)在各州市和省石材商会自行开展调查摸底的同时,省工信委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和石材商会,拟对昆明及禄劝(或石林)、曲靖及罗平、红河及弥勒、楚雄及武定(永仁)、大理及洱源、保山及腾冲、迪庆、怒江等重点州(市)县、园区和企业开展现场调研工作。具体调研时间另行通知,请相关州市提前作好准备。
三、调查摸底时间要求
请各州、市工信委及省石材商会在2013年8月20日前将石材产业调查摸底报告及电子版报送省工信委。
联系人:省工信委原材料工业处 戚东平
电 话:0871-63518313 63518992(传真)
邮 箱:gxwqd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