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进入2月以来,全省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骤然严峻。2月2日,从江县一改扩建公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2人死亡;2月2日、2月18日,湄潭县发生两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2月24日,绥阳县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2月26日,荔波县、水城县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分别造成7人和4人死亡。事故的连续发生,暴露出我省部分地区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做好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省政府115号令),进一步落实政府和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及时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形势,针对违法超速、超员、超限、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摩托车、拖拉机违法载客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区域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强化责任制落实,交通安全防护措施务必到位,迅速扭转我省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的被动局面。
二、各地公安部门要科学安排勤务,定点检查和动态巡查相结合,以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厉查处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高速公路上下客、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管态势,净化路面行车秩序。公安交警部门要全警上路,在交通流量大的路段和高速公路出入口处,加强路面巡逻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要24小时执勤,各检查点和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要按照“六必查”要求,认真落实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的检查,检查客运车辆是否存在超员、疲劳驾驶、车辆安全隐患等重点问题。加强对未中断交通的改扩建公路行车秩序管控,对不按标志行驶的车辆,严格依法处罚。对客运车辆的违法行为,在严格处罚的同时,要认真落实抄告制度,及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处理。
三、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客运车辆及其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按照《贵州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动态监管,规范动态监控平台的管理,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对客运车辆实施有力的动态监管,及时处理监控发现的违法行为。交通运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三关一监督”,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要加强客运车二级维护企业监管,严把二级维护准入关,督促企业按照作业标准和规程进行维护,确保车况良好。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有针对性地对从业人员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公路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公路危险和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治理力度,加快治理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道路上潜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加强对新改扩建公路工程的监督管理,特别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路段,要督促施工单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派专人值守,严防禁止通行的车辆闯入发生事故。
四、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落实乡镇政府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责任。乡镇政府要加强属地车辆安全管理,摸清底数,建立车辆和驾驶员台帐,做到心中有数。要发挥派出所、农机中心和交通协管员作用,建立、巩固“红白喜事”打招呼制度、跟场查车制度等,通过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超速、超员、无证驾驶、无牌行驶、违法载人等行为,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对农村新改扩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通行的,要设立醒目的标志,督促施工单位派专人值守,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措施到位。
五、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疏于管理而发生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开展调查,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该撤职的坚决撤职,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要坚决移送,该处罚的依法从重处罚。通过事故查处,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达到处理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
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