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用于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资金分为中央本级专项资金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开支范围分为组织管理费和保护补助费,中央本级专项资金包括文化部本级组织管理费和中央部门所属单位保护补助费,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为中央财政对各省(区、市)保护补助费。其中,保护补助费包括补助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调查、记录、保存、研究、传承、传播等保护性活动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