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改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1    浏览次数:2

宝鸡市、渭南市、延安市、安康市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按照环保部《关于开展全国湖库型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2012〕37号)要求,我厅于2012年上半年开展了全省湖库型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基本摸清了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底数,查清了水源地存在的各类突出的环境问题,督促各市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方案。

  为促进整改成效,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全国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环办〔2012〕133号)的要求,请各市按照《陕西省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改情况明细表》所列的11个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整改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或目前进展情况,确保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安全。

  请各市将整改完成情况及《全国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表》于2012年12月10日前按照上报省厅。

  联系人:王  珂    电  话:029—85429266(传真)

  附件:1.陕西省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改情况明细表

  2.全国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表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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