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孤儿基本生活费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2-08-09    浏览次数:2

  明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孤儿(包括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和社会散居的孤儿)的食品、衣着、生活日常用品、文化娱乐教育、医疗门诊、康复、交通通讯等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儿童大病医疗费、寄养家庭劳务费。省财政参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情况及补助资金情况确定全省平均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并根据各地上报孤儿人数,按照二类六档转移支付办法下达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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