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办法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管理

发布日期:2012-08-13    浏览次数:2

  一是明确社保专户归口管理后的职责划分,社保专户实行归口管理后,财政预算执行(国库)部门主要负责账户管理、资金拨付及核算管理,并提供基金收支相关数据;财政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预算指标下达、用款计划审核、资金支付申请、业务台账记录、基金保值增值、基金财务管理等工作。二是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计息和保值增值规定,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提出分险种、按政策的计息要求,定期对账,财政部门不得自行分配利息;各级财政部门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三是合理归并社保专户,市级社保专户设置在5个以上的,2012年底前原则上要精简归并到5个以内;县级社保专户设置在3个以上的,2012年年底前原则上要精简归并到3个以内,并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分账核算、按政策规定计息。四是清理纳入社保专户管理的财政补助资金,明确除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含城乡医疗救助)的补助资金,以及国家及省另有规定纳入社保专户管理的资金外,其他财政补助资金应当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不得再通过社保专户转拨。五是建立社保专户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和社保专户会计核算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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