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解读安排政府性资金对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10    浏览次数: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不久前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安排政府性资金对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的通知》。为什么要出台这样的政策?政府在哪些方面做到一视同仁?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司有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出台上述通知?

  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迅速发展壮大,目前已经占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60%以上,在促进市场繁荣、提供就业岗位、推进结构调整、增强经济活力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积极力量。

  《通知》的印发实施,就是要通过政府性资金的安排和使用,为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引导民间投资投向国家鼓励发展的领域,广泛参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民间投资进行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产业转移。

  问:针对不同类型的政府性资金,《通知》提出了哪些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具体方式?

  答:针对各类政府性资金的不同情况,《通知》明确了安排政府性资金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主要方式。财政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资金,主要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主要采用参股、融资担保和跟进投资等方式进行扶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可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由财政部门和转贷银行进行转贷。

  问:有关部门和地方如何将《通知》要求落到实处,真正做到对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答:一是与政府性资金管理和使用有关的规章制度、标准定额、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予以公开,便于民间投资主体准确获取相关信息。

  二是在安排政府性资金时,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明确规则、统一标准,对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

  三是依照政府性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各类投资主体提出的政府性资金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的内容、标准、程序、规则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应一视同仁。

  四是有关方面要抓紧按照《通知》要求,制订和修改完善本地区、本部门负责安排的政府性资金具体管理办法。

  问:请举例说明当前有关部门在安排政府性资金时对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支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情况。

  答:近年来,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在内的各类政府性资金已经安排了许多民间投资项目,取得了良好效果。

  例如,根据国务院要求,2009年以来,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中小工业企业发展,其中大部分都是民间投资项目。

  此外,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安排农村小水电建设、大中型沼气等“三农”项目,“十二五”重点节能工程等项目时,也对民间投资主体一视同仁。 (摘自2012年8月8日《经济日报》第9版 新华社记者江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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