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批发零售到餐饮住宿,从物流配送到家政服务……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商贸流通领域对民间资本开放取得积极成效,民营企业已占商贸流通经营单位总数的93%。商务部日前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工业消费品流通、生产资料流通、农产品流通、餐饮住宿,以及其他生活服务和商务服务领域。
《实施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发展商贸物流,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推进第四方物流,同时支持民营资本在大中城市推进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共同配送工作,发展日用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共同配送、鲜活农产品低温配送,支持民营企业物流配送模式创新,开展托盘及集装单元系统建设、运营。此外,鼓励民间资本发展电子商务,支持民营百货、超市企业依托现有商业资源开展网络零售业务。
在成品油等商贸流通领域特种行业,将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原油与成品油储运及零售网络建设,扶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进入成品油分销市场。同时,具备一定实力的大型民营油企还可通过兼并、收购、联营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实力,建立以资产为纽带的独立石油公司或技术服务型石油公司,发展成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民营油企还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获得稳定的油源、技术和管理服务。此外,还鼓励民间资本规范发展典当业务、融资租赁业务、拍卖业务和直销经营。
针对民营商贸流通企业发展面临的融资难等问题,此次还出台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是支持民营企业承担由财政资金引导的重点工程,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早餐工程”、“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化菜市场”等民生服务项目;同时,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双百工程”等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中,将把更多的民营企业作为试点承办单位继续加以扶持。二是开展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健全营销渠道。(摘自2012年8月13日《经济日报》第10版 记者李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