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调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发布日期:2012-08-13    浏览次数:2

  从2011年8月1日起,我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作如下调整: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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