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欠发达地区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经费补助政策

发布日期:2012-08-14    浏览次数:2

  省财政对32个欠发达市、县(市)目前尚无办事场所或设施缺乏的行政村,按照每村1万元的标准,安排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一次性补助。同时,对6个贫困县按照每村6000元、其他欠发达市、县(市)每村3000元的标准,由省财政每年安排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运行经费经常性补助。

分享到: 收藏本文